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辩指南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辩指南强制执行犯罪状态司法鉴定
刑事案例
刑事诉讼死刑知识刑事文书犯罪类型罪罚轻重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案例

犯罪团伙买通局长副局长 连打带砸收保护费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3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在石碣光明市场欺行霸市的郑俊华团伙昨过堂 7名被告均当庭认罪。

去年以来,该团伙强行对商贩收取保护费约210次,非法所得34万多元。

内容概述:今年6月,石碣侦破郑俊华等人欺行霸市专案,同时查破时任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长的梁某忠等4人充当“保护伞”案,该案成为东莞“三打”开展以来侦破的首宗公务员充当保护伞案件。

时任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长的梁某忠和时任副局长的梁某裕、刘某烘合伙租用空地成立光明市场,出租给流动小贩。时任石碣镇社保分局局长刘某润则出资成立“便民公司”,雇请被告人郑俊华管理。

上述4人收取“好处费”后,为郑俊华等人欺行霸市充当保护伞。

本报讯 在石碣光明市场欺行霸市案中,涉案的郑俊华团伙日前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上午,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对郑俊华等人分别以行贿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起诉。

昨日庭审持续到下午才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庭审:郑俊华多次送“好处费”给“保护伞”

对于检察机关对郑俊华等人分别进行指控的行贿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7名被告都当庭表示认罪。辩方律师为7名被告分别作了轻罪辩护。

在行贿罪名指控中,检察机关对郑俊华认定了两项犯罪事实。

一项是2009年~2011年,为了让时任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长的梁某忠等人关照光明市场的经营以及郑俊华等人对光明路商贩收取保护费,经石碣镇社保分局局长刘某润“统筹”,郑俊华多次送“好处费”给梁某忠,共计2.5万元,给时任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副局长的梁某裕“好处费”9000元,给时任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副局长的刘某烘3000元。

另一项是,梁某裕曾向郑俊华提出在光明市场要一铺位未果,郑俊华为了取得其“谅解”,个人送给梁某裕1万元。

此前,公安部门侦查中还发现,光明市场由刘某润出资成立“便民公司”,聘请郑某华等人管理,然后招租、收租,刘某润占50%股份,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3人占40%“干股”。2008年~2009年,刘某润先后给梁某忠等3人送去36万元的“干股分红”。

法庭上,郑俊华对指控其以个人名义送1万元给梁某裕进行辩解,称这1万元也是“受老板指使送的”,并不是其个人送出的“好处费”。

案情回放:打商贩砸摊位暴力收取保护费34万多元今年6月,石碣公安分局协同市公安局成功侦破“6.13”郑俊华等人欺行霸市专案,同时查破时任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长的梁某忠等4人充当“保护伞”案,使该案成为东莞“三打”开展以来侦破的首宗公务员充当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11月,时任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长的梁某忠和时任副局长的梁某裕、刘某烘(3人均另案处理)商量,以分局的名义租用该镇新城区光明路的空地成立光明市场,出租给流动小贩。

时任石碣镇社保分局局长刘某润(另案处理)以东莞市便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出资和经营,并雇请被告人郑俊华管理。

郑俊华为牟取暴利,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驱赶流动小贩到光明市场摆摊经营,收取高额租金。2009年~2011年,为了让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关照光明市场的经营及郑俊华等人对光明路商贩收取保护费,经刘某润同意,郑俊华分别向上述3人送上“好处费”。

检方称,郑俊华团伙成员使用假冒的执法证件、仿警用伸缩棍、手铐、假冒的印有“市政巡查”字样的警用摩托车等工具对商贩收取保护费,甚至借生日之名向商贩进行勒索,对没有上交保护费的商贩强行驱赶、砸摊、暴力殴打。

2011年来,该组织强行对商贩收取保护费约210次,非法所得34万多元。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