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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63传销组织者半年吸金2000余万获刑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6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发展传销人员超过500人,不到半年时间收取传销资金超过2000万,租房上百套,甚至抬升了呈贡大学城片区的房租!近日,呈贡区法院先后到8个看守所,对被羁押的51名被告人和被取保候审的12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涉案的6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具有缓刑帮教条件的40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呈贡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底,被告人刘云海、罗云胜、郑琴华、杨爱国等人从广西到昆明进行考察后,决定将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地点从广西南宁搬到昆明市,在呈贡租用大量房屋,用于给传销人员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

  2011年11月开始,刘云海等人开始分批、有组织地将传销成员从广西安排到呈贡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发展连锁销售为名,直接通过拉人头方式形成上下网络关系,以做生意或者其它名义骗取亲朋好友和同学同乡等来昆明,随后以上课的方式对前来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强化洗脑,并谎称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国家的政策是低调宣传,暗中保护,支持发展,鼓吹此模式是财富再分配,是个人致富的好方法,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至案发前,该组织发展的五级以上传销人员达500余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达2000余万元。

  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但有的被告人自称是“受害者,很无辜”,说是被亲戚朋友骗来的。辩护人也多为被告人们作罪轻辩护。

  呈贡区法院认为,刘云海等63名被告人都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根据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呈贡区法院分别判处63名被告人一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具有缓刑帮教条件的40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记者了解到,这是呈贡历史上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刑事案件。

  符合以下3特征 肯定是传销

  昆明市公安局一名民警表示,要辨别传销的真面目,只需要看3个特征:是否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线;不论是发展谁,是否按发展下线业绩计酬瓜分资金。只要符合这3个条件,就肯定是传销。

  民警还专门介绍了一些防范传销的对策。比如,如果好久没有联系、不怎么熟悉的同学朋友突然给你打电话或者写信联系,并且表现得很高调,谈话中会透露现在生活工作很好,外面有很好的发展机会,或者亲戚开了公司等信息,盛情邀请你去看看,那么这些人很可能就是在做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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