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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邻居4岁女娃被判刑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谁料想四岁女童遭猥亵,凶手竟会是邻居大伯呢?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力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2月9日15时许,幼女黄丽丽(2008年3月13日出生)到邻居王力丙家中看被告人王力丙整理鸡蛋,当中被告人王力丙为寻求刺激便搂抱黄丽丽并抚摸黄丽丽的手臂和大腿,还用手指抠黄丽丽的阴道。黄丽丽回家后感到下体疼痛便把该事告诉其母亲,其父母带其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王力丙向被害人及其家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0000元,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力丙为寻求刺激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力丙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能向被害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取得了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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