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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对罪行供认不讳遭判决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瘾君子因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住所吸毒,并且转手卖毒给“毒友”终获刑。3月5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方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和10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
2012年2月份至7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方先后向三人出售冰毒五次,重量约0.7克,获利300元及一部手机;且先后多次容留詹某、李某等人在其租住的廉租房内吸食冰毒,并提供吸食冰毒的工具。后王方等人在其住所吸毒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方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先后向三人出售国家禁止买卖的冰毒五次,重量约0.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被告人多次容留多人在其家中吸食冰毒,并提供吸食冰毒的工具,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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