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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违法占地建房 非法占用耕地罪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一、村民违法占地建房

据人民网讯,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共有330多人,耕地面积69亩,平均每人0.21亩,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尤为宝贵。

2013年,南洋村部分村民在现有住房面积都已足额的情况下,没有报批手续,由村干部带头,在良田里开始进行违章建设,地点就在桃渚镇政府后门200米处。2015年10月,一些村干部和村民变本加厉地占地建房(见上图、下图),导致大量良田被毁。

笔者曾多次向桃渚镇人民政府及临海市信访部门反映,但违法建设行为至今未得到处理。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二、非法占用耕地罪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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