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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财产,需另行起诉

添加时间:2017年8月17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协议离婚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财产,需另行起诉

  案情介绍

  去年11月,胡女士夫妻俩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的内容是:离婚后,孩子随胡女士生活,双方共同抚养,另外,前夫一次性补助胡女士两万元。协议达成后直到现在,胡女士都没能拿到前夫当初答应给的补助。胡女士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法官说法

  市中级法院对此解释说,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范围,仅限于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由此可看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

  对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导致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遇到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不能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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