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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添加时间:2016年9月7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一)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 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妨害公务罪?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四)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按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法条链接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 罪处罚。 《法律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 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 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 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 《红十字会法》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十一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 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200.4.24 高检发释字[2000〕2号)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