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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寻衅滋事重收监数罪并罚添加时间:2016年8月24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本报讯 (记者郭剑烽通讯员夏林杰)假释对象周进显在假释考验期间不思悔改,反而纠集20余人,殴打他人致伤。昨天,经南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进显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撤消对周的假释,及时将其收监,并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
周进显于2001年3月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3年7月被假释。2003年9月,出狱才两个月的周进显聚众在公共场所斗殴致人轻伤。 鉴于周进显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故法院撤消对周的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