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辩指南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辩指南强制执行犯罪状态司法鉴定刑事案例刑事诉讼死刑知识刑事文书犯罪类型罪罚轻重刑事证据
刑罚分类
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的财产问题

添加时间:2015年9月29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510705
  【实施日期】 19510705
  【章名】 全文
  夏邑县人民政府司法科:
  本年6月4日函悉。你县因在学习“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
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时对该指示第二条发生疑义,呈请解答关于
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以及一般土匪、特务、恶霸、反革命分子在企业
中的股分和财产以外之财产应否没收的问题;兹答复如下:
  (一)政务院所发布之“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
分子财产的指示”,只是就这些反革命分子在“企业中的股份和财产”依
法应为没收的程序作出指示,不能认为是并非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
一般规定。
  (二)没收反革命罪犯的财产应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本年6月
23日公布之“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处理。在判决没收反革
命罪犯的财产时,除因被没收部分有属于企业中的股份和财产,在没收的
程序上应依政务院本年2月4日公布之“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
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处理外,一般的均应依“关于没收反革命罪
犯财产的规定”执行没收。
  (三)来问第一点:所谓“属于前条以外的一般土匪、特务、恶霸”
等是指前条已指出的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以外的一般反革命分子而言
,并举例如土匪、恶霸、特务等皆是。但这些反革命分子应否没收其财产
,须按其罪恶大小,情节轻重,依法处理;第二、四两问亦应视其罪恶大
小,情节轻重,分按具体情况根据前述政务院“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
的规定”作适当处理。第三问所指伪顽连营长级、乡镇长、联保主任等,
如其罪恶重大依法应为惩罚,则要不要并予没收财产或单独给予没收财产
的惩罚,亦均应视具体情况根据上述政务院“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
规定”,妥慎处理。
  【章名】 附:夏邑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的财产的
请示函
  最高人民法院编纂处负责同志:
  本县在清理敌伪物资工作中,召开了房产清理委员会,在会上学习法
院工作通讯第七期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
指示,在讨论中,发现第二条尚有疑问之处,特举出来,请示答复: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