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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如(化名)造成30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韦律师成功辩护,少判7年刑,最终轻判3年有期徒刑——陆伟如重大责任事故案

添加时间:2015年8月31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陆伟如(化名)时任南宁市二塘煤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于2001年3月至4月间安排时任该矿生产技术员的被告人谭辉(化名)设计安装第四采煤区的电源、变压器、线路。谭辉把自行设计的图纸交给被告人陆伟如看过,后交由矿总工程师卢旭耀(化名)和矿长许光珠(化名)审核同意,再由被告人黄斌第(化名)组织机电队安装,经验收后投入生产使用。由于所安装的变压器功率与采煤区的机械用电量不匹配,变压器容量为320千伏安,供电负荷为347.4千瓦,供电负荷超过了变压器的额定容量,未进行变电所内高、低压馈电开关的过负荷保护整定值计算,存在变压器长期超负荷运行,变压器在使用中出现漏油和接线头发热等现象,黄斌第、谭辉将问题向陆伟如进行汇报后,更换了变压器的密封圈和加变压器油,但未对渗漏在地板上的油渍作彻底清除处理,并把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由原来一线一柱接线改成为三线一柱。2002年10月29日凌晨3时,由于该变压器超负荷运行和严重不合格接线,引起低压侧距地板100毫米的橡套电缆短路,产生的电弧火花点燃积存在地板上的高压防爆配电箱漏出的绝缘油及未清除的渗漏在地上的变压器油,而产生电气火灾,大火蔓延引燃采区机巷木支架和部分煤体,致使当时当班在井下工作的银闻新(化名)、赵佑天(化名)、黄贵友(化名)、李天成(化名)等30名工人因窒息死亡。

韦荣奎律师接受被告人陆伟如家属的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案案情,多次会见了被告人陆伟如。在辩护方案的确定上,韦荣奎律师确定采取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的策略,辩护取得了巨大成功。

 

控辩交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伟如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无视生产过程中变压器长期超负荷运行,当变压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油等事故隐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最终导致30人死亡的特别恶劣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量刑十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韦荣奎律师认为,其对公诉机关指控陆伟如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没有异议,但是认为陆伟如在本案的事故中只应负次要的领导责任,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辩护意见详见《陆伟如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辩护词》。韦荣奎律师的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辩护效

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的规定,被告人陆伟如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陆伟如及其近亲属听闻这个判决结果,不禁喜极而泣。他们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陆伟如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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