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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X心杀人惨案,建议量刑死刑,经韦律师辩护保住性命,判处无期——梁X心故意杀人案

添加时间:2015年8月18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案情简介

被告人梁X心、梁X业与被害人丁X是南宁市某钢材市场的商家,二梁与丁X因生意上的事宜产生矛盾。2005年3月5日上午9时左右,二梁与丁X在南宁市某米粉店门前发生口角并对峙。于是二梁拿出牛角刀向丁X做态、示威,丁X便掀起上衣,露出肚皮后对二梁叫嚣“通这里!”。梁X业按耐不住后刺向丁X的腹部。丁X便从其三轮车上拿起一个桌脚,先向梁X心辉砸过去,梁X心左手挡开桌脚、右手顺手挥了丁X一刀,梁X业冲上前连刺丁X腹部数刀。后丁X经抢救无效死亡。梁X心、梁X业的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移送法院起诉。被告人梁X心家属委托韦荣奎律师为其辩护。

 

控辩交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X心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建议对梁X心处以死刑。

辩护人韦荣奎律师认真研究了案情,通过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寻找到本案的诸多辩点。韦律师在庭审中明确向法院提出,本案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梁X心的行为最终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一、梁X心没有伤害到被害人丁X;

二、梁X业关于“梁X心捅了并捅中丁X”的说法不可相信;

三、梁X心主观上没有杀人或者伤人的故意;

四、梁X心的行为客观上不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判决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梁X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梁X心故意杀人案一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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