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辩指南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辩指南强制执行犯罪状态司法鉴定刑事案例刑事诉讼死刑知识刑事文书犯罪类型罪罚轻重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无知男子见钱眼开运毒1200克,韦律师刀下救人,将其从死亡线上救回保其性命——覃X德运输毒品案

添加时间:2015年8月6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Tags: 广西刑辩律师,刑事辩护   http://www.nnjjfzlaw.com/

案情简介

覃X德是一名三轮车司机,时常在凭祥郊区兜客。2008年2月2日,当覃X德在凭祥弄怀广场停车等客时,一名越南籍妇女上车要求前往凭祥。覃X德行驶不久后该越南籍妇女拿出一个黑色塑料袋要求覃X德独自将塑料袋里的东西带到凭祥广场并以5000元人民币作为报酬。覃X德见有钱赚,便答应该越南籍妇女。越南籍妇女下车后覃X德开车不到100米就到达弄尧中卡,随即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检查,黑色塑料袋里装有毒品海洛因1200克。韦荣奎律师接受覃X德的委托,经过详细阅卷、分析,决定为覃X德作保命的辩护意见。

 

控辩交锋

在本案中,公诉机关认为覃X德明知是毒品,利用交通工具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数量高达1200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其行为已经触犯运输毒品罪,建议量刑死刑。

辩护人韦律师认为,对覃X德的行为触犯运输毒品罪无异议,但是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同时,覃X德具有酌定从轻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第一,应认定覃X德运输毒品未遂;

第二,覃X德不明知是毒品,主观恶性程度小;

第三,覃X德系初犯、偶犯;

第四,涉案毒品含量较低,而且没有扩散到社会;

第五,覃X德认罪态度好。

判决结果

覃X德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为覃X德保住性命。


                   覃X德运输毒品一审辩护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