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辩指南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辩指南强制执行犯罪状态司法鉴定刑事案例刑事诉讼死刑知识刑事文书犯罪类型罪罚轻重刑事证据
刑罚分类
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什么样的人可以驱逐出境?

添加时间:2015年8月10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强迫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离开本国国(边)境的一种刑罚。又称逐出国境。在中国,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如果外国人所犯罪行较轻,不宜判处剥夺自由刑罚的,即可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如果所犯罪行较重,则可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必要时附加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时,在主刑执行期满后执行。驱逐出境作为刑事处罚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作为行政处分时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适用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情节严重的外国人。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