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辩指南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犯罪状态司法鉴定刑事案例刑事诉讼死刑知识刑事文书犯罪类型罪罚轻重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冤案“揭底”促司法制度改革 将保嫌犯人权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5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死刑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直接剥夺罪犯的生命,中国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后来为了“严打”的需要,《人民法院组织法》又将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授权高级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权的“下放”既涉及到下位法和上位法的冲突,又造成死刑标准适用混乱,难以保证死刑案件质量。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增设三个刑事法庭,主要负责对各省高院上报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中央已批准最高法院新增数百名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绝对不允许出错。为此,还必须严格把好刑事一审、二审、再审的每个环节。
  2005年12月最高法院又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国家对最严厉的刑罚做了近几十年来力度最大的改革,这是司法机关履行司法公正诺言非常实在的一步。”李贵方说。
  此外,最高法院还希望通过改革审判委员会、规范再审程序、解决“执行难”等手段,从制度上预防冤案的发生。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