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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添加时间:2015年1月28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驳回自诉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简写驳回自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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