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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有什么程序性要求添加时间:2014年2月7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逮捕有什么程序性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逮捕的一般性程序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以司法令状执行逮捕。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为保障公民权利,要求逮捕必须持有合法令状。这种令状通常由法官签发。在某些国家负有侦查监督责任的检察官也有权签发。无证逮捕,必须是针对某些法律限定的紧急情况,因申请令状可能贻误逮捕时机才能作为例外情况实施。 逮捕令状应当具体指明逮捕对象和逮捕原因。 2.逮捕后应将逮捕事实及原因及时通知被捕人亲属。 3.逮捕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及时讯问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错捕。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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