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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 被处罚金并处罚添加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近日,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接受他人购买“地下六合彩”的案件,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梁某在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先后接收任某、刘某、张某、夏某、许某、李某、贺某等人购买“地下六合彩”共30期,收受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56600元,并从中获利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开奖信息,聚众进行赌博,涉赌金额566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梁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有不致危害社会的可能,结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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