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辩指南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犯罪状态司法鉴定刑事案例刑事诉讼死刑知识刑事文书犯罪类型罪罚轻重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审查起诉应当讯问诉讼代表人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个规定也适用于单位犯罪。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要讯问诉讼代表人,听取他和委托人的意见。这一方面有利于审核有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有利于让其行使辩护权,有利于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这也是维护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