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犯罪状态司法鉴定刑事案例刑事诉讼死刑知识刑事文书犯罪类型罪罚轻重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
合议庭的组成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fzlaw.com/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程序再审的案件,一是必须组成合议庭,不准独任审判,不得适用;二是再审的合议庭必须另行组成,原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组成的新合议庭;三是再审时,应对原来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当事人再审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范围限制。
|